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前期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5,00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已于2024年6月14日提前归还人民币9,999,891元(扣除手续费后)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999,891元(含本次),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109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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