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2024年6月7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且有关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预计将于2023年6月24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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