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0082 转债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39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42,675,8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7,734,680.151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9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395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951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9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6196768
六、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发转债,债券代码: 11008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0.96 元/股调整为 50.5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宏发转债”调整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发转债”调整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宏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50.9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0.52元/股
● 宏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20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2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宏发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28 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宏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此导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50.96-0.439+0*0)/(1+0+0)=50.52元/股 (保留2位小数)
因此,“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96元/股调整为50.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6 月2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宏发转债”自 2024 年 6 月11 日至 2024 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自2024年 6 月20 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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