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参会董事推举董事周青林主持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王昆、姚义辰、王怀波因公务在身未能参加,独立董事彭德成因公务在身未能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王东、赵玉东因公务在身未能参加;
3、董事会秘书段国岩的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俊超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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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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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亚婷、苑佳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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