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鸿路钢构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元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牛海舟先生、王健翔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现由于牛海舟先生工作调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委派付前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牛海舟先生履行该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健翔先生和付前锋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牛海舟先生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付前锋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法律硕士。曾担任同庆楼IPO项目协办人,参与东源电器重大资产重组、国轩高科配股、通源环境IPO、鸿路钢构可转债、浩淼科技精选层挂牌、中国宝武与马钢集团战略重组、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集团战略重组、中水科技、华运超市和磐石科技新三板挂牌及其他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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