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6项议案,其中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下午14︰3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5,59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9,404,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1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93,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5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9%;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254%;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5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9%;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254%;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1,57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7,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687%;反对1,57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1%;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1%;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1%;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查,共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系其购买的中证1000相关ETF的申购和赎回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经核查,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