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4年06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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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副总经理李任春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发生变动,李任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任春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李任春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任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辞职后,李任春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聘任朱坦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如下:

  朱坦华,男,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邯钢公司邯宝炼钢厂厂长、邯宝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南非钢铁项目部副组长、邯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青岛大河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朱坦华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李任春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朱坦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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