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国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国君先生由于其他个人原因,不再作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与徐国君先生沟通,本公司不再将徐国君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并取消该议案。
2024年6月11日,本公司收到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推举张世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截至该函出具日,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2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张世杰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取消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中《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徐国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并于该议案下增加子议案《选举张世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除上述调整外,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包括首尾两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若填妥并于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能填妥或交回回执将不会影响合资格股东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上述第1至9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10至16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发布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第1至第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1至第13项议案为特別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14至16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若当选,将和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24年6月17日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866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部门:证券部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海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三)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提议增加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1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参加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921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9,03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3日。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48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8,999,03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96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2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2542.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23日上市,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本公司总股本的1.8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511人,授予价格为6.64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362,725,370股变更为1,388,147,370股。
(六)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审议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剩余25,210,000股。
(七)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完成212,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8,147,370股变更为1,387,935,370股。
(九)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审议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剩余24,442,000股。
(十)2024年5月30日,本公司完成76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935,370股变更为1,387,167,370股。
(十一)2024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23,285,035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名,对应可解除限售股份为8,999,035股,同意本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本公司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同意对上述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审议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剩余14,286,000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2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48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9,035股。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8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9,03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3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剔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个人考核评级为D的激励对象及离职人员;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及本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将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职位调整及变动、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减少认购本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6名调整为51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61.80万股调整为2542.20万股。
2、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鉴于本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在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
4、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0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5、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107名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中,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85名激励对象中有94名激励对象(包含6名职务调整)因绩效考核部分达标需回购注销552,965股;因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2,000股,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涉及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592,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其他说明
由于本公司是A+H上市公司,上述总股本及本公司关于本激励计划过往披露的总股本均为A股及H股之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87,167,370股,其中,A股927,577,562股,H股459,589,808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国君 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国君先生由于其他个人原因,不再作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与徐国君先生沟通,本公司不再将徐国君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并取消该议案。
2024年6月11日,本公司收到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推举张世杰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截至该函出具日,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2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具备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
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张世杰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此事项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世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1日
张世杰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历任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世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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