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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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23,457,5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3,45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1,35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5,679,5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45,679,506.00元=1,091,359,012股×0.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894792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4.894792元=545,679,506.00元÷1,114,816,535股×10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792元/股。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4月22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3,45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1,35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5,679,5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3,457,523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23,457,52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457,523.00股后的1,091,359,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45,679,506.00元=1,091,359,012股×0.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894792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4.894792元=545,679,506.00元÷1,114,816,535股×10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792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

  3、咨询电话:0755-83867888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咨询联系人:杨健锋;

  5、传真电话:0755-83867338。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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