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09,54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89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509,540股后的188,38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7,676,092.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37,676,092.00元÷190,890,000股=0.1973706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370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0,89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509,540股后的股本188,38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7,676,09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实施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890,0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509,540股后的股本188,38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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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37,676,092.00元÷190,890,000股=0.1973706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3706元/股。
2、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明允、朱晓荣、庄明超,公司5%以上股东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股东平阳县晟洵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平阳县晟进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成员陈群、王黎莉、谈云峰(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冯明超、李畅、张丽娇、林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群
咨询电话:0577-63870169
传真电话:0577-63878286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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