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在自主行权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股票注销、可转债发行等情形,导致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等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应在一定期间内暂停行权。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工作期间暂停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1月23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3日,在此期间全 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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