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6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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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43元/股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1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9.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4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9,178,662×1.13104)÷165,627,886≈1.08700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送转比例)÷总股本=(159,178,662×0.48)÷165,627,886≈0.46131(保留五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9.17-1.08700)÷(1+0.46131)≈53.43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3.4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3.4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  除权日:2024年6月11日

  ●  本次上市无限售股份数量:55,905,623股

  ●  上市日期:2024年6月11日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49,224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5,627,88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6,449,22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9,178,662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37,512.08元(含税),调整后的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3104元(含税)。按照维持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调整后,合计转增76,405,7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2,033,6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日为:2024年6月11日。

  (三)上市数量

  本次上市无限售股份数量为:55,905,623股

  (四)上市时间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

  二、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882061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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