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条、第 2.1.4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时任总经理张纯、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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