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表所述,公司新增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2023年度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相关欠款方内在履约能力的恶化直接相关。公司以前年度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相关欠款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鉴于欠款方2023年度出现了明显的信用风险迹象,公司同步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不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会持续关注未来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欠款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单项资产及时评估可回收性,对有共同风险特征的组合按照合理坏账模型进行组合计提,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问题(3)分组合披露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比例较上年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坏账计提比例和计提金额较上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2023年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9,944.03万元,各组合整体计提比例为39.95%,相较上年计提比例29.00%存在一定幅度的上升。公司分组合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比例较上年变化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较往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较上年整体上升主要是由于各组合应收账款账龄变长,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上升所致,不存在前期坏账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问题(4)分业务组合,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和业务模式,制定了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同时,公司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按账龄计算的应收账款历史迁徙率为基础并考虑前瞻性调整确定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分业务组合说明如下:
1、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是公司依托自身品牌和行业经验,为委管商场合作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合作方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及初步市场调研、为合作方提供土地竞标程序方面的建议、对委管商场的建设及装修工程进行管控并提供咨询建议、授权商场管理公司使用“红星美凯龙”品牌协助项目的报批报建或制定宣传企划方案等。
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时,按照相关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的重要项目节点约定收款进度,一般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团队入场、招商发布会启动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因此,于前述项目节点(合同签订、管理团队入场、招商发布会启动)达成时,公司相应确认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末,公司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包括:①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贯穿于委管项目开业前的整个筹备期,而委管商场建设期通常为2-3年;②由于合作方与公司的委托管理合作关系通常会在委托管理商场开业期间内长期存续,同时公司在提供委托管理经营服务中通常会约定将委托管理商场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合作增信措施,因此公司通常会考虑合作方的资金需求及双方长期合作的目标,在评估合作方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给予合作方一定的信用期,并允许合作方在晚于合同约定的时点进行付款;③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部分委管商场建设进度放缓,导致相关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回款相对较慢,进一步拉长了公司应收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的账龄。
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经济下行影响,家居建材行业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双重压力,地产行业的萎缩也进一步导致家居零售市场需求低迷。公司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部分合作方信用风险增加,导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应收账款账龄变长,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应上升,导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高。
由于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最终形成的整合产出是帮助合作方建成符合“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标准的经营物业,因此,前期项目服务整体构成一项履约义务。该服务所实现的成果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性。同时,由于合同条款约定公司有权在履约进程中陆续收取款项,也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条款,足够覆盖前期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及合理毛利。因此,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约定的“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故公司在服务提供期间内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2、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和泛家居业务,布局产业延伸,利用自身丰富经验优势,积极承接部分委管商场业主或者外部商业物业业主的商场建筑安装以及装饰施工业务。建筑施工及设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公司的委管商场合作方或外部商业物业业主,与公司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信用情况整体良好。截至2023年末,公司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商业体建设期通常为2-3年所致,同时受公共卫生事件及市场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商业体建设进度放缓,应收账款账龄变长。针对部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公司按单项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针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施工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并确认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3、其他类咨询服务
其他类咨询服务系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年度委管咨询、招商佣金、星艺佳特许经营、战略咨询、工程咨询等咨询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在提供商业咨询服务期间确认收入。其他类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外部经营物业业主,信用情况整体良好。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类咨询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其他类咨询服务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受市场经济下行影响,项目推进放缓以及客户回款延迟所致。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在提供商业咨询服务期间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4、租赁及相关收入
租赁及相关收入系公司为签约入驻自有、租赁商场的商户提供展位租赁及相关服务而取得的收入,该等租赁及相关收入属于经营租赁,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出租面积、单价、合同期限等计算确定并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截至2023年末,公司租赁及相关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租赁及相关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小且以账龄集中于1年以内,主要系公司自营商场签约入驻商户整体较为优质,信用情况良好,商户租金的支付方式以预付为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按照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5、其他
其他业务系公司对外提供的除上述业务之外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联合营销业务、家装服务、商品销售、互联网新业态服务等业务,公司协议约定的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履约进度或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其他业务形成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小且以账龄集中于1年以内,公司已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结合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合理性,复核相关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
2、获取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算表,获取公司减值判断依据,并通过网络查询获取客户信誉及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评价减值准备提取的合理性;
3、对与应收款项相关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应收款项组合划分的合理性,分析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及计提金额相较上年变化的合理性;
4、了解公司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复核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款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较前期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本期新增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值判断依据具有合理性,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坏账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3、公司各组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及计提金额相较上年增加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4、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制定并执行了适当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收入确认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形。
问题4:关于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年报和资产减值公告,2023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10.36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46.75%,其中,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63亿元。
请公司:(1)分业务类别披露合同资产账龄情况及对应的减值计提金额、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说明是否存在计提减值准备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2)逐笔披露主要合同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金额、项目开工时间、完工进度、合同约定的主要结算安排、结算进度、对应收入确认情况等,结合项目进度、客户资信情况等核实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问题(1)分业务类别披露合同资产账龄情况及对应的减值计提金额、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说明是否存在计提减值准备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224,276.99万元,已计提减值85,602.69万元,合同资产分业务类别账龄及减值计提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各账龄段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主要系其合同资产余额中包含应收质保金,而应收质保金按50%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如上表所示,合同资产系公司已向客户提供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服务或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并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因尚未完成结算而形成。其中,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服务确认的合同资产83,737.2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8,319.38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57.70%;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确认的合同资产为140,539.7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7,283.31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26.53%。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说明如下:
公司合同资产以项目为单位,在收入确认时相应确认合同资产并开始计算账龄。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与相同业务组合的应收账款相类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坏账准备。在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主要参考历史上项目执行情况,对单项合同资产可回收性逐个进行分析性检查,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如对方已经破产注销、公司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或有其他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且管理层综合分析判断未来已无收回概率的合同资产,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及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服务和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两个组合。由于尚不具备无条件收款权利,在转为应收账款之前,合同资产通常并未逾期,合同资产信用风险与账龄的相关性较低,因此通常情况下其预期信用损失并不重大,故公司将其作为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即未逾期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参考相同业务组合应收账款最小账龄段(1年以内)信用损失率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针对合同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质保金,公司基于历史坏账损失率并考虑前瞻性因素,按50%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已结合客户性质及历史经验,针对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未来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服务提供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单项资产及时评估可回收性,对有共同风险特征的组合按照合理减值模型进行组合计提。同时,公司将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问题(2)逐笔披露主要合同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金额、项目开工时间、完工进度、合同约定的主要结算安排、结算进度、对应收入确认情况等,结合项目进度、客户资信情况等核实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涉及项目数量超过300个,主要系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形成的完工未结算资产。前十大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72,143.91万元,占合同资产余额的32.17%。主要项目涉及的合同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完工进度=累计确认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结算进度=累计收款金额/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公司合同资产系公司已向客户提供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费服务或建筑施工及设计服务形成。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与两类业务相关的收入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的判断过程说明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3之问题(3)、1和问题(3)、2所述。公司基于已制定的收入确认政策,在审慎评估收入确认条件是否满足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公司已结合客户性质及历史经验,采用单项和组合评估信用损失风险的方式对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充分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合同资产明细表,了解合同资产的主要核算内容、账龄划分方法,合同收入的确认情况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对于以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采用迁徙率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同资产,评价管理层的组合划分以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的合理性;
3、对于单独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或资信状况、历史付款率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所做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
4、获取公司主要合同资产项目合作协议并访谈公司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了解客户背景、项目进度、合同约定的主要结算安排等;
5、了解公司形成合同资产各类业务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坏账计提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复核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结合客户性质及历史经验,针对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2、公司针对形成合同资产相关业务制定的收入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已采用单项和组合评估信用损失风险的方式对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充分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问题5: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根据年报和资产减值公告,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42.32亿元,包括预付工程款及土地补偿代垫款14.16亿元、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18.36亿元、预付物业购置款3.21亿元、预付回购款3.32亿元等。截至期末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0.86亿元,其中本期新增计提减值4.37亿元,包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2亿元,主要是因无法继续履行个别家居商场回购事宜造成的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5亿元,主要是对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进行评估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计提减值涉及的个别家居商场回购事宜具体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回购方名称、回购义务形成时间及履行障碍、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2)补充披露计提减值涉及的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形成背景、项目总金额及建设进度、减值的主要原因、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与假设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计算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3)补充披露预付物业购置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关联关系、交易形成背景、预付发生时间、物业交付进展和障碍,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充分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问题(1)补充披露计提减值涉及的个别家居商场回购事宜具体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回购方名称、回购义务形成时间及履行障碍、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
2011年12月,公司在进行房地产业务重组与剥离的过程中,向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剥离的拥有附带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中,包含7家同时持有家居商场资产的公司(其中包含本次减值涉及的绿地集团成都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金牛”)。完成剥离后,为了避免与原控股股东红星控股的同业竞争,公司与红星控股下属的上海星凯众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远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回购相关项目公司的家居商场资产的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自行或通过公司指定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公司回购上述7家公司持有的家居商场资产。
绿地金牛是成都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成都星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远置业”)和绿地集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成立的一家合营企业,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0%的股权份额。2015年10月,公司与成都星远置业签署了《绿地集团成都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家居商场资产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公司以转让价格4.95亿元受让成都星远置业对绿地金牛家居商场所享有的权益,并依约支付了50%的首期回购款2.48亿元。
绿地金牛商场于2014年8月建成开业后一直作为公司委管商场并委托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由于绿地金牛至今尚未将家居商场资产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互分割,使得后续回购进程无实质性推进。此外,成都星远置业及绿地集团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绿地金牛10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为配合此次股权转让,绿地金牛于2023年7月24日向公司发送了《关于金牛商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及代管的函件》,确认后续将不再委托公司对绿地金牛商场进行管理,并要求公司清退现有商户,制定闭店方案。
鉴于成都星远置业已无意再继续履行回购协议,回购协议项下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公司于2023年9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成都星远置业签订的《回购协议》,成都星远置业返还已预付的回购款2.48亿元并支付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等。同时,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成都星远置业持有绿地金牛50%的股权,冻结期限3年。公司基于家居商场回购事宜无法履行可能导致回购款发生损失的估计和测算,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截止本年报监管工作函回复日,上述仲裁申请尚在审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审理过程,最大限度降低因家居商场回购事宜无法履行产生的损失。
问题(2)补充披露计提减值涉及的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形成背景、项目总金额及建设进度、减值的主要原因、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与假设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计算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于2018年8月以人民币10亿元取得了子公司银泰(永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永清”)70%股权时,同时取得一项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作为收购方,需确认和计量被收购方可辨认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于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公司于收购日确认前述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价值18.36亿元。银泰永清主要为永清县人民政府提供一级土地整理开发等服务,并取得服务收入。截止2023年末,累计发生土地补偿代垫款(主要包括土地流转费、征地服务费、设计、规划、咨询等前期费用、购买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费用、开发间接费、资本化利息等)9.52亿元,银泰永清合并原值为27.88亿元。
2023年度,由于合作开发项目延迟,且考虑到当地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商业地价和住宅地价均有小幅下降,项目预计产生的收益流入减少以及相应推迟,银泰永清整体收益折现价值有所减少。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715号资产评估报告,银泰永清合并层面拥有的合同权益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为20.08亿元,项目整体减值7.80亿元,其中2023年度减值2.93亿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通过预测使用该合同的未来年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计算该合同的未来合同权益,同时分析该合同确定合同的未来收益年限,再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得出评估值。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与假设的选取依据如下:
综上,公司银泰永清整体估值主要取决于该项目后续整体推进进度和预计可取的收入、利润等,公司已根据新增减值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形。由于银泰永清项目整体推进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地方政府财政情况、房地产市场整体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会在未来持续关注银泰永清项目的整体推进情况,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定期评估,并在定期报告中及时和公允地披露相关资产的价值。
问题(3)补充披露预付物业购置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关联关系、交易形成背景、预付发生时间、物业交付进展和障碍,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充分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预付物业购置款3.21亿元,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预付物业购置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公司与北京城建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成都”)、北京城建投资三方就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办何家堰村2、3、4组,互助村8组地块项目合作事宜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城建成都作为项目土地的开发建设主体,将按照公司要求定制开发家居商场项目。北京城建成都将建成的家居商场物业出售给由公司(持股63%)与北京城建投资(持股37%)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成都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预估交易总价不超过4.93亿元。考虑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项目公司与北京城建成都签署了预售合同(暂定购房款4.37亿),项目公司已预付购房款2.065亿元。截止2023年末,家居商场项目尚未完工结算,项目合作事宜尚在持续推进中;
注2:公司下属子公司石家庄博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博宸”)与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就位于郑州市南三环北、行云路东、沅江路南、南溪路西润泽福邸一号院的合计建筑面积约9,843.74平方米的物业整体销售事宜签署了若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石家庄博宸按照协议约定预付购房款5,0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相关物业尚未办理产证过户,将继续推进产证过户办理事宜;
注3:公司与重庆葛洲坝融创深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置业”)依据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和葛洲坝置业双方拟就“重庆市渝北区悦融路与国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的商业商务用地”进行合作,由葛洲坝置业按照公司要求定制开发建设家居商场及其地下车库、地面广场等家居商场配套设施,并将建成后的定制物业销售给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按照约定向葛洲坝置业预付了项目交易税费5,000万元。由于葛洲坝置业未能按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公司申请退回相应预付款项,葛洲坝置业将分期退还预付款,并已于2023年退还部分预付款项1,900万元。
针对预付物业购置款,公司已逐项进行分析性检查和评估,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除预付葛洲坝置业项目因交易对手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应履行相应退回预付款义务外,其余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中,物业交付完成后均能满足公司预期使用要求并获得相关收益。截至2023年末,预付物业购置款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预付物业购置款系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发生,具有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进而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协议及前期公开披露信息,了解与绿地金牛家居商场回购事宜相关的交易背景、回购义务履行障碍、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
2、复核公司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方法及计算过程,评估管理层进行减值测试时所使用的假设及估计的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查阅协议了解预付物业购置款的形成背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对交易对手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关注公司成立时间并通过查询工商变更记录、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排查是否为关联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管理层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的土地整理相关收益权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所使用的假设及估计的具有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预付物业购置款系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发生,具有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进而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逐项对预付物业购置款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评估。
问题6:关于财务资助。根据年报和财务资助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38亿元,其中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00亿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39亿元,逾期金额较上年末增加3.20亿元。公司对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4亿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64亿元。
请公司:(1)逐笔披露逾期未收回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资助对象、资信状况、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期初及期末借款余额、借款期限、出现逾期时间及原因、报告期内回款情况、新增坏账计提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后续回款安排等信息,结合上述信息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2)逐笔披露未到期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财务资助对象、资信状况、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借款金额及期限、坏账计提金额等信息,结合上述信息充分评估未到期款项是否存在逾期风险,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3)结合公司与财务资助对象的关联关系、资助对象股权结构、财务资助的去向和用途等,说明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款项流向关联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问题(1)逐笔披露逾期未收回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资助对象、资信状况、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期初及期末借款余额、借款期限、出现逾期时间及原因、报告期内回款情况、新增坏账计提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后续回款安排等信息,结合上述信息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3,793.72万元(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其中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3,838.11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360.39万元。公司与逾期财务资助对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借款到期日为各笔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到期日,若相关财务资助存在展期,到期日相应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到期日。
综上,公司逾期财务资助主要系宏观经济波动、合作方资金周转状况等多种因素导致,公司已就相关债权取得了一定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土地及物业抵押、相关方股权质押、商场项目经营性现金流抵扣等。对于后续回款安排,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相关款项持续进行催收。公司管理层已结合对相关增信措施和借款人回款能力的评估,对保障措施可能无法覆盖债务违约风险的情况,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坏账准备已足额计提。公司将会持续关注相关财务资助对象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评估相关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情况,对情形发生显著变化的财务资助对象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已采取各项保障措施的项目,公司将定期评估抵质押物等保障措施的可收回价值,并就其与财务资助账面价值比较后判断是否需要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同时在定期报告中及时反映。同时,公司也将合理利用各项保障手段,保证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另外,由于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合作方资金周转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务资助坏账准备的计提可能在未来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问题(2)逐笔披露未到期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财务资助对象、资信状况、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借款金额及期限、坏账计提金额等信息,结合上述信息充分评估未到期款项是否存在逾期风险,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到期余额129,955.61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41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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