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满足这些条件可申请湛江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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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16:13 政府网站

转自:湛江发布

近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及到

资格申请、 租赁管理、 租赁管理

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起跟发布君看看重点内容

01

资格申请

按照住房筹建方式不同,分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社会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在湛江市市区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达6个月或以上。

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婚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当前未正在享受湛江市市区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 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已申领住房货币补贴的,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暂停申领,待退出房屋租赁后再衔接发放。

  • 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单位周转房、政府直管公房等的,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退出原租住的公有住房。

  • 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已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该项补贴。

帝景银湾配建公租房。帝景银湾配建公租房。

申请社会组织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在我市缴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当前未正在享受湛江市市区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在产业园、教育医疗基地等配建的定向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准入条件不受“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限制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能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配租。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湛江市首次拥有住房(商务公寓)且房屋交付使用未超过12个月(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准)的,视为“无自有产权住房”。

02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查验: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三)申请人有效居民户口簿。

(四)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赤坎区东盛路南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赤坎区东盛路南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3

租赁管理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项目出租单位组织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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