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滨金复〔2024〕4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陈淑敬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4〕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陈淑敬交通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陈淑敬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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