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烨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李红雨女士、副总经理韩传俊先生、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灵珊、廖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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