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0,78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00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0%。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9,507,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9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279,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2%。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60,310,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309,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53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6%;反对309,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60,310,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309,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53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6%;反对309,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60,310,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290,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85,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531,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6%;反对290,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6%;弃权185,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60,309,6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310,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53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310,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0,604,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63,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82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4%;反对16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8,370,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3%;反对22,399,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8%;弃权16,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0,591,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92%;反对22,399,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7%;弃权16,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0,683,5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6,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904,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8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8、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共计持有股份1,587,731,3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2,872,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166,2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824,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对166,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0,683,5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6,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904,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8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778,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2,755,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86,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755,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3%;反对8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166,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0,683,5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6,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904,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8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0,544,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1%;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765,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08%;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3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0,464,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08%;反对70,305,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68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416%;反对70,305,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52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0,683,5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6,4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2,904,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86,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0,544,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1%;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765,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08%;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3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0,544,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1%;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765,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08%;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3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0,544,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1%;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765,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08%;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3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0,544,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51%;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2,765,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08%;反对70,226,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3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9,408,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1,208,6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69,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1,62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2%;反对1,20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7%;弃权169,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刘贞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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