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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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尤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霖先生、许宏平先生、许献智先生、唐运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参与表决的票数114,700股不在上表统计数据之内。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①议案5《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股东皖维集团回避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除关联股东皖维集团以外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②议案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议案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为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股东回避表决的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除上述列示名单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潇斐、朱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4-0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 230Z1277号),因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合计补偿股份为52,290,137股,并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注册资本将由2,156,908,366元减少至2,104,618,2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邮编:238002)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方圆

  联系电话: 0551-82189294

  传真电话: 0551-82189447

  联系邮箱: wwgfzqb888@163.com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注销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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