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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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59,5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148,23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振东先生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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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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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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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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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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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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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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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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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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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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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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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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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8: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议案9:杨志勇、张丽亚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军辉、汪泽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则收盘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05月15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中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3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3.59元(除权除息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3.38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本次稳定股价的安排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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