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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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2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3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具体条件要求;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任职规定;公司分红的具体条件要求等,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的加粗文字为本次进行修订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3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服务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沙晓田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服务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服务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晓田女士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唐炫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为318万元,较去年减少约17%,主要为年度审计费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7万元以及其他报告相关费用71万元。审计费用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均已知悉该事项且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后续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3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15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与文件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 (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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