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公司董事杨佳葳先生、独立董事江云辉先生和独立董事唐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685元/份调整为13.296元/份,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0.6200万份调整为299.8060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500万份调整为32.9550万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1186万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为C,可行权比例为60%,剩余40%不可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8618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8618万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杨宇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选举杨佳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 选举罗群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选举邓湘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杜新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选举唐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 选举许定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31日(周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经于2024年5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1.861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曹振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选举肖玉纯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1186万份(调整后)。
2、行权价格:13.296元/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3月24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4年3月22日届满。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32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685元/份调整为13.296元/份,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0.6200万份调整为299.8060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500万份调整为32.9550万份。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为C,可行权比例为60%,剩余40%不可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8618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8.1186万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宇晶JLC1,期权代码:037226。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1186万份(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
4、行权价格:13.296元/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人数:32人。
6、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7、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不含6名已离职及3名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对应的费用或成本,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8.1186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和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登记、注销等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5,692.248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128,800股不享有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公司已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为47,038,104股。
2024年5月15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拟将注册资本由20,399.9224万元变更为20,396.0584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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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款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四)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五)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六)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七)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九)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一)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三)调整结果
1、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P=(P0-V)÷(1+n)=(17.685-0.4)÷(1+0.3)=13.296元/份
2、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Q=Q0×(1+n)=255.9700×(1+0.3)=332.7610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0.6200万份调整为299.8060万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500万份调整为32.9550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和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登记、注销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审议后,现提名杨宇红先生、杨佳葳先生、罗群强先生和邓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杜新宇先生、唐曦先生和许定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新宇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选举通过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新宇先生和唐曦先生自2021年5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杜新宇先生和唐曦先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止。其余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新宇先生和唐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定胜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宇红,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3年3月至1990年12月任益阳橡胶机械厂工程师职务;1991年1月至1999年6月,任益阳市高级技术学校(原益阳市第二技术学校)校办工厂厂长;1999年9月至今为公司(原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2年6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2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杨宇红先生持有公司60,778,991股,持股比例为29.80%,与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佳葳先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杨宇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佳葳,男,出生于1988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康奈尔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0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应用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研发总监。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4月2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佳葳先生持有公司33,800,000股,持股比例为16.57%,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宇红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杨佳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罗群强,男,出生于1962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职称。1980年10月至1998年4月在湖南益阳橡胶机械厂任工程师,自1998年6月至1999年6月任公司(原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1999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公司(原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1999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原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9年4月24日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2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群强先生持有公司5,181,962股,持股比例为2.54%;罗群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邓湘浩,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9年至2012年,历任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员、业务员、驻外办事处经理、销售副总;2012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副总、销售总监、办公室主任,2022年7月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新宇,男,出生于1967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学专业,2009年12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证书号:A1209100000000048)。1989年7月至1991年12月,益阳市大通湖渔场商场任会计;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湖南振湘房地产公司任会计;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益阳市大通湖渔场供销公司任会计;1996年9月至2002年12月,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会计;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湖南城市学院任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湖南城市学院任会计核算科科长高级会计师,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号:2112028441)。
截至本公告日,杜新宇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新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杜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杜新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曦,男,出生于198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深圳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格里菲斯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香港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后;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安徽大学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研究院担任教师;2020年10月至今,安徽大学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研究院担任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号:2112028615)。
截至本公告日,唐曦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许定胜,男,出生于1968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电一体化专业,2001年4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证书号:18200168040674)。2014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于益阳市规划局(现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局法制科长、局直属一分局副局长职务;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4年1月至今,湖南君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许定胜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定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定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审议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会议选举汤小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汤小俊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汤小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振先生和肖玉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曹振,男,出生于1979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9月至2014年9月担任本公司行政后勤职务;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网络工程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曹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曹振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 “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肖玉纯,女,出生于1989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办职员,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玉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肖玉纯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汤小俊,男,出生于197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技,2000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生产中心钳工装配组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至本公告日,汤小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汤小俊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2.00、3.00、4.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 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9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13001(信函上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413001
联系电话:0737-2218141
联系邮箱:zhouboping@hnyj-cn.com、liutuofu@hnyj-cn.com
联系人:周波评、刘托夫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2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3)股票,现场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件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3”,投票简称为“宇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核为C,可行权比例为60%,剩余40%不可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8618万份(调整后)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2人,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8.1186万份(调整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1.861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和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登记、注销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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