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69,4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69.6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1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金言荣先生、金刚强先生、金晓燕女士、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绍兴金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69,000,00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5-24 汇成真空 301392 --
  • 04-29 瑞迪智驱 301596 25.92
  • 04-25 欧莱新材 688530 9.6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