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7,894,89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2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6,981,158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2,860,0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03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4%;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380,10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7,5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7,5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17,5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17,5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17,681,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6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17,676,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6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817,59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8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12,141,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6%;反对5,753,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6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54%;反对5,75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17,681,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6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17,676,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6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17,676,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6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16,627,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1,1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11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5%;反对1,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弃权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东鹏控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江临、胡一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7.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元/股,成交均价为7.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70,9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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