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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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公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现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抓紧推动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和对外投资结构的优化工作,公司后续将择机安排相关工作。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拟采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磋商确定,需履行公司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审批结果、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最终成交与否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和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或“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磋商确定,由于参考标的公司账面值1.8亿元,再结合近期市场上标的公司的可比股权交易定价,预计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公司自2014年1月26日起成为中小微企业的股东,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为 14.1888%,对应出资额为14,750万元。2017年5月,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增资2,200万元,增资后实际持股比例为17.393%,因中小微企业尚未就此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仍为14.1888%。本次出售的股权比例为实际持股比例,即17.393%(对应出资额为16,95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手方目前尚不确定,若涉及关联交易,后续将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4351938A

  3、法定代表人:周欣华

  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四十五层4503、4504、4505单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3,95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7月18日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光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工商登记数据):

  ■

  10、公司持有的中小微企业全部股权已质押给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后续公司将根据转让安排向法院申请解冻。

  11、经查询,中小微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小微企业尚存在分红纠纷诉讼,相关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拟参考近期市场上标的公司的可比股权交易定价,以及参考标的公司账面值1.8亿元,预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磋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考虑,切割非核心业务、优化对外投资管理,预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本次交易若能达成,预计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和股权成交比例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或无法全部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公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结合目前再融资政策指导意见、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现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抓紧推动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和对外投资结构的优化工作,以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后再做安排。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公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现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抓紧推动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和对外投资结构的优化工作,公司后续将择机安排相关工作。

  三、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四、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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