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31,52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31,52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3-033、035号公告)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临2023-042号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4-009号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此,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公司认为: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剩余253名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3名,实际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31,52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的0.48%。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1、219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86,09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人,合计解除限售33,000股;

  2、24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730股中解除限售401,214股,其余219,51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人,合计解除限售63,3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42,240股。

  3、8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45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4、2人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服务年限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000股折算为134,000股,差额部分27,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该2人本次绩效考核达标,经折算后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20股全部解除限售。

  5、1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000股不能解锁,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262名激励对象中,有8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1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剩余25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31,52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31,524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变动, 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4,231,52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4,712,490股。

  2.本次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

  3.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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