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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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30,95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642,74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95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咨询联系人:李铁军、李静

  咨询电话:0435-6236050

  传真电话:0435-62360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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