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赵建先生、张四纲先生、张雷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选举史烈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 议案名称:选举陈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 议案名称:选举沈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4 议案名称:选举董丹青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 议案名称:选举赵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6 议案名称:选举张四纲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7 议案名称:选举张雷刚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选举张彤平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 议案名称:选举姚晓燕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0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史烈回避议案8.01的表决;关联股东陈健回避议案8.02的表决;关联股东沈越回避议案8.03的表决;关联股东董丹青回避议案8.04的表决;关联股东张彤平回避议案9.01的表决。

  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静静律师、叶子昂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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