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和金监复〔2024〕1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兵团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昆田支行开业的请示》(农银昆兵发〔2024〕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昆田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产业园区鑫达农贸批发市场3-108、3-109、3-110号商铺。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必备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凭《金融许可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昆玉昆田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六、该支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要求,并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和田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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