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质量瑕疵引发起火事故,保时捷未履行赔偿义务成被执行人

汽车生产质量瑕疵引发起火事故,保时捷未履行赔偿义务成被执行人
2024年05月13日 17:26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诗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为134.52万元,

被执行信息关联司法案件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界面新闻查询到今年1月发布的该案件裁判文书显示,2022年8月,一辆保时捷帕拉梅拉混动车型在行驶过程中,驾驶舱内突然着火,造成车身大面积受损。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认为,引发火灾的原因是事故车辆主驾驶座椅右侧滑轨后端处电气线路故障,属于车辆生产质量瑕疵引发。

涉事车辆车主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佛山顺德支公司,即案件原告处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该财险公司向当事人支付核定赔偿金额126.59万元。

不愿具名的行业律师告诉界面新闻,保险代位求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标的损害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院裁定,保险车辆的损失由第三者的损害行为而发生,原告已经基于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结果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并依法从被保险人处获得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因此,原告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的条件已经满足。

裁判文书显示,保时捷方面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未到庭参加诉讼抗辩,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被告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126.59万元,并支付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用。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天眼查显示,5月11日,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此案义务,新增被执行人信息。上述律师提示,如果后续保时捷方面仍未履行,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保时捷方面涉事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MICHAEL HORST KIRSCH,即保时捷中国总裁及首席执行官柯时迈。企业注册资本1238万美元,由保时捷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今年以来,保时捷在国内已经数次发起召回。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近期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宣布召回指定时间段内生产的共计1590辆进口Taycan系列电动汽车,和共计561辆的进口911系列汽车,以及部分帕拉梅拉车型。

保时捷日前召回范围内的电动汽车部分车辆,高压动力电池模组内部可能发生短路,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电池模组热失控,存在起火风险。此外,部分车型因右前车轮支架未进行热处理,导致强度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车轮失去转向能力,从而增加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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