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贵金复〔2024〕65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关于贵阳金麦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贵行报〔2024〕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麦社区支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美的林城时代社区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名称变更法定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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