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4〕76号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刘伟东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4〕13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伟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按规定将刘伟东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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