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深金复〔2024〕198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关于裕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深发〔2024〕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裕华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
你行应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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