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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