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5月9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交警再三提醒,在日常的聚餐活动中,“聚餐+喝酒”可以,“开车+喝酒”万万不可以!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以为不会被交警发现,直到被查获,再后悔莫及。
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铁骑在辖区重点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撞上了绿化带内的一棵树木。铁骑队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只是车辆受损,车上人员并未受伤。
随后,在现场进行勘查时,交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一股酒味,于是立即询问其是否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驾驶人李某某称,前一天晚饭和朋友一起喝的酒,当天驾车返回途中,因头晕眼花了一下,不小心车辆失控撞向了路边的树木。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驾标准。紧接着,民警将李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面对如此结果,李某也是大呼后悔。他称,虽然也多次听说过宿醉,但没想到这事还真发生在自己身上。
交警批评教育李某,虽然是隔夜,但在喝醉酒后的次日,还敢驾车回家,无疑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醒了。殊不知,第二天早上驾车回来时,未代谢完的酒精使李某操作失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交警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警惕“隔夜醉”!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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