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3,529,7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537%;最高成交价为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8元/股,成交金额为73,989,077.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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