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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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静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静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吴静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静女士原定任期至2025年6月23日。

  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林廷香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职责(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静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辞职有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吴静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吴静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林廷香,男,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福建省化工建材总公司会计主管,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所长,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融汇(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福建懋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林廷香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2023年12月25日受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以外,未受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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