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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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首次回购股份公告》。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1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1.57%,最高成交价为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49,256.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原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813,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7%,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售,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5、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现递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提案11、12、13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4人、监事3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24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4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朝晖、高柱生。

  联系电话:0556-5919977。

  联系传真:0556-5919978。

  电子邮箱:hmgf@huamao.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邮政编码:246018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会议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证明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0”,投票简称为“华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

  持股性质:□国有法人;□境内一般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基金、理财产品等。

  持股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5月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4年5月日至2024年5月28日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表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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