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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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等,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涉及的4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将由432,822,305股变更为430,911,905股。

  公司注册资本(不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由432,794,160元人民币变更为430,883,760元人民币。

  二、债权人通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邮政编码:313300/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号码:0571-88155859

  电子邮箱:002859@zjjm.cn

  联系人:张君刚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228,858,426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52.8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225,648,284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52.1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0,142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0.7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10,4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0,142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的0.74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其中,议案9.00、11.00、14.00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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