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接受担保事项已经深圳萃华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879506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壹拾伍万陆千元整
成立日期:1985年1月5日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氯化金、金银饰品、珠宝、铂首饰、钯首饰、工艺品、 电工触头、石钢玉件、钟表、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纺织品、丝绸、 箱包、皮革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旧首饰收购、兑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黄金交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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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3)担保期限:单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故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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