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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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计划自2024年2月6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不超过1,6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不低于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长安汇通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9号陕西国际体育之窗3号楼1210室。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22,5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8%。

  4、长安汇通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价格

  长安汇通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不超过1,6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不低于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长安汇通将根据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长安汇通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长安汇通将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并非基于长安汇通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相关承诺

  长安汇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长安汇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长安汇通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长安汇通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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