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 03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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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31%股份的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该议案提交胜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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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0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2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4年5月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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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变更为 “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公司名称变更后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变更为 “Shida 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Ltd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了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公司名称能够更好发挥公司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发和战略落地。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或变更登记与备案。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3、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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