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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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1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传真或者邮件方式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2日、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彭涛先生、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财务总监王利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传真或者邮件方式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凌轩

  电话:010-62585605

  传真:010-62586677

  邮箱:chinasatcom@chinasatc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

  至2024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6、议案7、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一5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证券事务部。

  (三) 邮政编码:100086

  (四)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见附件)。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24年5月24日)。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585601、62585605

  传真:(010)62586677

  联系人:关丽、张凌轩

  邮编:100086

  电子邮箱:chinasatcom@chinasatcom.com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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