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优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9,400万元,发行数量69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4.71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满足前述条件,将可能触发“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的1.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45元/股,最低价为34.2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5,726.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的1.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45元/股,最低价为34.2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5,726.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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