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京城的户籍管理原来是这样

清代北京城的户籍管理原来是这样
2024年05月06日 18:42 北京日报客户端

清初大量旗人的内迁和北京内城的圈占,导致清代北京城市居民呈明显地域构成的特点,即内城为京师八旗户口的集中聚居区,外城为汉人及其他户口集中聚居区。

景山北眺中轴线雪霁 朱天纯摄影 景山北眺中轴线雪霁 朱天纯摄影

内城八旗户口:满清定都北京后,为安置大量内迁的八旗户口,于清顺治五年(1648年)下令圈占北京内城,汉官商人平民,除投充旗下及在衙署内居住之胥吏、寺庙中居住之僧道外,尽迁南城,而“分置满、蒙、汉八旗于京城”(即内城)。直到清代晚期,尤其是光绪变法之后,满汉畛域日渐化除,移居内城的汉人才有了明显增加。

按清代户籍制度,“八旗无分长幼男女,皆注籍于旗”。旗下所属参领、佐领共同构成了八旗户口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独立体系。八旗户口每三年编审一次。清代皇室贵族的服务户口称为包衣,编为管领或佐领,领属于内务府所属各旗分,也纳入了八旗系统。

外城赋役户口:主要包括汉官、平民、商人等。旗人主要是清康熙与雍正中期派驻崇文和宣武门外的驻军及眷口。至清末,包括两个旗营及散居的旗下户口在内,总共仅二千户。

清初确立了“编审责成州县印官察照旧例造册……民年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增注”的制度。清顺治五年(1648年)令,“三年编审一次……凡造册人户,各登其丁口之数而上之甲长,甲长上之坊、厢、里长,坊厢里各长上州县,州县合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总其丁之数而登黄册”。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定五年编审一次,从而形成了清代赋役户户籍管理和户丁编审的制度及相应的行政组织系统。编审对象是州县城乡赋役户丁。自乾隆六年(1741年)始,又开始了州县城乡户口的全面统计。

清顺治初外城即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自清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开始全面沿用明代户籍管理和户丁统计制度,“都城之制,一因明旧”,每城有坊,坊设司坊官,分领坊事民事。坊下置牌,只是外城由明代的49牌减少到39牌,从而形成京师外城五城与坊、牌的行政系统。当时,“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宛二县,而地方分属五城”。大、宛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清代顺天府所属州县与京师划界分治,“大、宛二县与五城兵马司接壤之地,五城以京营所辖为界,两县以在外营汛所辖为界。各治境内,以重官守”。清代京师外城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既不属于大、宛二县,更不属于内城京师八旗,而是当时北京城市户口的独立部分。

城属(郊区)户口:京师五城以京营所辖为界,两县以在外营汛所辖为界。京营即步军统领所辖中、南、北、左、右五营(清顺治元年,即1644年,设南北二营;十四年,即1657年,增置中营;乾隆四十六年,即1781年,增定为五营)。五营各汛所辖地即《日下旧闻考》所谓郊垌之地。在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前,京营汛地与州县营汛地犬牙相错,不便统辖,至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始划定界线。直到清朝末代皇帝溥仪逊位之后的民国初年,“城外四郊,步军统领京汛之地,亦仍旧制”。

清代中期五城所属之城属村庄共计400个。光绪《顺天府志·京师志》:京师虽“定制分五城,而实辖于步军统领”,即五城属步军统领管辖。至清末,“京师大城以内地方权责在京师警察厅,大城以外四郊各汛又属步军统领”。自然城属人口由步军统领所辖营汛及五城专管,而不是由州县负责编审。

文章来源:《金代建都以来北京城市人口规模演变与户籍管理》

作者:韩光辉 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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