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A股上市公司*ST九有(600462.SH)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预告。
预告营业收入4.07亿元。预告扣除后营业收入4.06亿元。预告净利润为-0.68亿元,预告净利润同比增长15.43%。预告扣非-净利润为-0.26亿元。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泰原股东”)就其与公司签订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判决,确认公司应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润泰原股东支付3,162万元的股权转让款。2019年9月25日,公司向润泰原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义务,并且于2020年6月也就上述协议之履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润泰原股东履行支付业绩补偿的义务。2021年8月在公司已经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润泰原股东将债权转让给[案外第三人]许丽琼。2021年10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润泰原股东应对原告偿付11,067万元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的情况下,润泰原股东通过不缴上诉费的方式导致本案最终按撤回上诉处理,恶意拖延本案所涉判决于2022年7月22日才生效。在此期间,润泰原股东在明知其向原告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与自然人许丽琼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许丽琼,严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2023年12月25日,公司向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润泰原股东与许丽琼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2024年1月4日,九有股份收到(2024)闽0924民初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年4月22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暨关于收到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文书等相关文件,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利息3,673万元,确认营业外支出3,673万元,进而减少公司营业利润及净利润3,673万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股东权益合计分别减少3,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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