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于2024年3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形成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随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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