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离我们有多远?

职业病离我们有多远?
2024年05月06日 06:28 媒体滚动

转自:石家庄日报

  省第八人民院医护人员走进企业,为企业职工检查身体。

  在职业病宣传展板前,企业职工正在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在高新区,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为企业职工发放职业病防治有关宣传册。  在高新区,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为企业职工发放职业病防治有关宣传册。

  “长期从事文案工作,还天天加班,我落下了严重的颈椎病。”“工作压力太大了,吃饭不准点,我的慢性胃炎时好时坏”……说起职业病,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烦恼。在我国,每年“五一”劳动节前的最后一周,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对于职业病,你究竟了解多少?“鼠标手”“键盘肘”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如何有效预防职业病?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医院的有关专家。

  你吐槽的“职业病”

  可能不是职业病

  日前,记者就职业病防治的相关问题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经采访发现,绝大多数市民认为颈椎病、“鼠标手”、腰椎间盘突出等都是职业病。

  “过劳肥、胃病、腰椎间盘突出,我感觉这些都应该是属于职业病的一种。”一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说。而另一位市民认为,现在一些普通上班族和“白领”经常得的颈椎病、肩周炎、“鼠标手”应该也属于职业病。

  “这些并未列入法定的职业病范畴。”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科科长许月霞说,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是动态变化的,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

  她说,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类似于颈椎病、肩周炎、‘鼠标手’等这些疾病,只能算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者说是职业高发病,但并不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许月霞表示,我国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明确规定,包括6大类459项,其中粉尘52项、化学因素375项、物理因素15种、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

  职业病通常发生在哪些工作环境中?“最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最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许月霞说,在我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煤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在内的各类粉尘危害;苯、甲苯、二甲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等各类化学因素危害;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各类物理因素危害,以及布鲁氏菌等生物因素危害。

  近年来,噪声也成为石家庄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据许月霞介绍,噪声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很多生产劳动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噪声。我市接触噪声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40多个小类行业中。“噪声性听力损伤是一个潜在严重的公众健康问题,一定要引起注意。”

  别让职业病“偷走”你的健康

  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都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知识,引导劳动者正确认识职业病、积极防控职业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主动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树立健康理念。

  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科副科长相红表示,职业病来源包括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三个方面,起因明确、可防可控,控制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就能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石家庄专项检查趋势分析结果显示,我市近五年噪声、粉尘及苯作业劳动者异常结果检出率基本呈持平或下降趋势,我市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远离职业病需要从日常防范做起,因为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相红说,劳动者要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在上岗前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已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扰,保证身体健康。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要从职业危害来源着手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其中包括生产过程环境的改善,尤其是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关键作业场所,控制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关注生产环境的改善,包括可能对劳动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生产作业场所或临近区域;优化劳动条件,从人机工效学角度对作业工具、设备等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改进,为作业场所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度。用人单位还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及时进行处理或治疗,防止健康损害进一步发展。同时,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防治措施。

  避免职业病防治误区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事业发展,逐年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排部署,提升我市职业病诊断能力,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去年,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市第二医院加挂“石家庄市职业病医院”名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市二院职业健康科主任李静表示,对于职业病,一些劳动者也存在一些误区。“一些人认为职业病与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李静说,多数职业病具有隐匿性强、发病过程比较缓慢的特点,不容易引起人的警觉,因此,当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时已经晚了。所以劳动者绝不可有侥幸心理,一定要有职业病防治意识,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本人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有些人认为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其实不然。”李静说,不是只有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同样属于工伤。职业病的诊断结论主要是对劳动者所患疾病与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关乎患者能否享受相应的待遇,是患者获得工伤保险、民事责任赔偿的客观依据。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静告诉记者,一直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大多聚焦在“蓝领”人士,对“白领”人士的工作压力、职业紧张等问题难以界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发生同职业有关的疾病,如骨骼类疾病、职业紧张导致的心理疾病等,也将会列入法定职业病。“不仅要关注一线的‘蓝领’职工,也要关注‘白领’职工。”

  “要工作,更要保护好健康。”李静说,职业健康不仅仅是防治职业病,更是职业人群全面的健康管理。职业危害,重在预防,希望每一位劳动者注重自己的健康,愿每一个企业都能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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