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2024年05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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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17.09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11.7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488,219.12万元,扣除2023年用于现金股利分配40,731.7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092.80万元。(注:合计数与根据各明细数计算之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9,447,81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章程》第二百〇六条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派的现金分红金额(含季度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30%,主要情况如下:

  (一)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主营业务增速一直数倍于行业增速,处于快速成长期,目前公司行业整体市占率仍较低,成长空间非常广阔;除原有的手工具及存储箱柜业务外,公司近几年一直重点发展动力工具业务,过去三年高速成长,并在未来几年仍有望维持较快的增速,动力工具业务将成为公司的第二成长曲线,公司将持续在动力工具业务上投入大量资源。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手工具、存储箱柜、激光测量仪器、动力工具,上述产品对美出口均受到关税及双反影响,而美国市场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一半以上,美国市场也是工具行业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为此,公司过去几年一直在加强公司产能全球化供应能力,新增了多处海外产能,未来公司的海外产能将超过国内产能,减少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未来公司将持续在产能全球化布局上投入大量资源。

  手工具行业作为一个存在数百年的行业,由于历史原因,行业中存在不少优秀的品牌商和生产商,行业集中度较低,部分龙头通过行业并购重组获得了大量的中高端品牌和渠道资源,公司自2015年以来也一直在行业中通过并购重组获得多个欧美品牌和渠道、供应链资源,多个品牌经公司经营后获得了成长。公司将并购重组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过去几年每年在并购重组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未来仍将坚持在这方面投入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将保留必要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发力重点业务、产能全球化布局并储备充足的资金用于并购重组,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并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领先于行业的增速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保存足够的资金能力用于产能布局和并购重组。公司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89%,公司将努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提供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给予反馈。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升投资者的满足感。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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