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5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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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上述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为24,904,87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3,856,908,761股变更为13,832,003,883股,注册资本将由13,856,908,761.00元人民币减少至13,832,003,883.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

  2、申报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892866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3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4月30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16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2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下限的10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惠然先生,副总经理陈志宏先生、梁晓先生、张斌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

  注:上述股份为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目前均尚未解除限售,具体可上市交易情况和限售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上述增持主体拟自2023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进展过半

  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2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4.93万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中拟增持股份金额下限的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16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2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下限的100%。截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7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窗口期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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